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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才律师-第4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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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法律,没有什么反对啦驳回啦这些,基本上法庭秩序是由法官控制的,双方都可以自由发言,当然你说是一回事,法官理不理你是另外一回事,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
  法官此时的态度相当暧昧,虽然认可检察官的指责,却并没有对陈江原严正警告,只是提醒他注意问题的范畴。
  陈江原得意洋洋,这个问题他想了好久,最终还是从脑子里某本虐童小说中找到了灵感:那种书里,受害人基本上最后都会因为被虐待而产生快感,最终拜倒在施虐者的手下。当然,他也知道这问题很无厘头,不过既能打乱证人的阵脚,又能满足他的癖好,那有什么不能问的!
  唯一让他有些不满的是,证人虽然只是个十四岁的少女,却丝毫没有慌乱的意思,甚至看他的眼神还显得非常鄙夷!他更加想摧毁这个漂亮而又纯洁的少女了,光是想想都兴奋啊!这么好的女孩子,就让被告席上那个混蛋享受了,世界真忒么不公平!
  然后,他发现了谭蕊正在看着旁听席,那里有谁?顺着谭蕊的目光,他朝着旁听席上也看了,顿时打了个寒战,不敢再看了。是李海!那可是他的克星啊!上次拿着合同为难李海的时候,结果却是他当众出了个大丑,到现在他都不晓得自己当时犯了什么毛病,这种惨痛的回忆,想起来确实令他咬牙切齿,可是也一样让他患上了李海恐惧症,根本不敢正视李海!
  李海冲着谭蕊比了下大拇指,然后双手往下压,示意她冷静下来。谭蕊点了点头,忽然看到李海身边的伊丽莎白,对这个美艳的金发女郎,惊讶地睁大了眼睛,还伸手指了指。李海哭笑不得,这是你现在应该关心的事吗?偏偏伊丽莎白还来凑热闹,对着李海的耳朵娇笑道:“哦哦,我明白了,原来这么小的小美女,你也喜欢啊!怪不得你这么专心于法庭事务呢!”
  说完之后,她马上就闭嘴了,李海投过来的眼神没有任何轻松的意思,依旧是冷冰冰的。虽然没有说什么,意思却很明确:我们有这么熟吗?
  对于一向是高高在上,生杀予夺操于一手的伊丽莎白来说,放下身段,主动去讨好一个男人,这已经是异数了,如果不是所谋者大,加上李海本身的气质和素质也都是她生平仅见,她自问绝对做不到这样。可是在她自认为受了这么大的委屈之后,居然还遭到李海的冷眼,一种巨大的屈辱,让她几乎难以自持,身体都在微微颤抖着。
  可是也不知为什么,伊丽莎白却做不出拂袖而去这样的举动来。她对自己说,这是为了大事,忍一时之气,消除这个男人的警惕,才能达成最终的目的!可是就连她自己,也不知道这样做,到底能有多少效果。
  李海当然知道她的心理,不过他本来就打定了主意,要用各种手段,打乱伊丽莎白的计划,让她露出马脚来,所以权当不知道。而且现在他更关心的是站在台上的谭蕊。在陈江原这么不要脸皮的攻击之下,这个十四岁的小姑娘,能坚持住吗?
  幸好,从刚刚谭蕊的比划和表情看来,她的状态还不错,至少还有闲心关心自己身边的金发美女。
  在庭上,陈江原已经提出了第二个问题,这一次是针对谭蕊的操守:“听说你在小学的时候,就有过男朋友了?那时候你来初潮了吗?”
  旁听席上又是一片哗然,检察官再度起身指责陈江原的问话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就连法官也露出了不耐烦的神情。无奈的是,在庭审程序和规则这方面,国内的法律相当粗疏,如果法官不加以控制的话,基本就等于没有限制。所以陈江原依旧可以大声主张:“这个事实的认定,有助于厘清本案的真相,还我的当事人一个清白!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状态,对于案发当时的选择,有着必然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常常超出成年人的预想之外。因此我强烈要求证人回答这个问题!”
  虽然是强词夺理,不过也没办法否认,未成年人的案件,确实有很多特殊性。于是检察官只好坐下来,法官也示意证人谭蕊回答问题。李海见此,再度皱起了眉头,他有种不好的感觉,这法官好像有问题!
  事先,对于这个案件的准备,基金会法务部尽管只是承担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支持,但是准备的不可谓不细致。好比这个法官,也经由朱莎和朱贵樱的渠道,做了工作,至少要保证他不会乱来,不会无理由地倾向对方。但是从到目前为止的表现来看,这法官并没有很好地保护证人,而一般情况下,对于未成年人出庭作证,都是要予以保护的。
  其实,就连案件的审理程序,也有问题。本来因为涉及到很多未成年女孩子,还有郑峰辉这个官员,这个案件应该是不公开审理。可是检察院的相关申请,却被法院驳回了,理由就是没有理由。现在看来,这正是为了利用公开审理的压力,来压制证人,使其作出的证言,有利于被告。
  想到这里,李海掏出手机,向朱莎发了个信息:马上申请不公开审理!这申请也有可能无法通过,但是至少可以拖延一下,让谭蕊的压力小一些。
  朱莎那边很快作出了反应,一纸匆忙草就的申请递交到庭上,只是出乎意料,对于这个申请,主审法官竟然没有丝毫犹豫,直接就驳回了,甚至要求谭蕊必须马上回答辩护人的问题!


第532章 稚嫩的反击
  李海心头火起,他打开钱眼去看,并没有看到主审法官和郑家兄弟之间,有金钱往来的迹象,然而这并不说明问题,身为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有很多办法进行交易,不会留下任何证据。
  他担心地看着证人席上的谭蕊,一脸忧色,这个受过巨大伤害的小姑娘,能够坚强如此吗?心神一动,李海用锱铢必较的神通,在掌心画了一道清心咒的符录,然后冲着谭蕊招了招手,隔空把这道符打了过去。
  谭蕊本来是脸色苍白,有点摇摇欲坠的样子,既想要大声斥责陈江原的无耻,又想要一举打垮那个坏蛋,那个她不愿意想起,甚至不愿意提起他的名字的坏蛋。一瞬间,她也以为自己快要支持不住了,陈江原的逼问,现场旁听席的注视,法官的冷漠,检察官的大声抗议,还有被告席上那个坏蛋,一脸令人愤恨的笑容,这一切,全都争先恐后地冲向她的大脑,她的心灵!
  直到她看见李海的眼神,看到他的担忧和期待,看到他向自己挥手,谭蕊也不知从哪里,生出一股力量来。她定了定神,大脑也忽然变得清醒起来,先是朝着法官很有礼貌地点了点头,表示自己愿意回答问题。
  场面顿时恢复了平静,大家都看着谭蕊,想知道她会怎么说。
  “小学生所谓的男女朋友,不是你们大人所想的那样——”谭蕊的话刚说了个开头,陈江原就打断了她:“你不用说太多,只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可以了。”
  这是一种常用的手段,事实上在法律上来说,并没有这种说法,证人可以用他认为适当的方式,阐述证言,法庭自然会选择其中可以采信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但是这种手段,在庭审中非常有效,尤其是打乱证人的思路,使其落入律师的陷阱之中,其作用巨大。
  如果谭蕊还只是普通的小女孩,在陈江原这么老到的攻势之下,多半会因为气愤和慌乱,而自乱阵脚。只可惜,现在的谭蕊,冷静异常!她很是不屑地看着陈江原,道:“辩护人,你自己也说了,这个问题是因为小孩子的思维和大人不一样而问的,那为什么我就不能说说,从我的角度来看,我们小孩子的想法是怎样的?你到底是想知道事实的全部,还是只想知道对你有用的部分?我看你的逻辑是白学了吧,这么快就自打嘴巴了。”
  “好!”旁听席上一个人大声叫好,旁边的人虽然没有跟着叫,却有人在鼓掌,显然谭蕊的说法,正中他们的下怀,对于陈江原的咄咄逼人,他们早就不满了。
  陈江原也愣了一下,心说现在的小孩子还真是叛逆得不轻啊!他有些犹豫,如果和谭蕊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很容易被带偏了方向,不利于庭审的发展趋势;可是不反驳,又失了气势,再想控制谭蕊这个证人,就不那么容易了。
  这时候,还是法官救了他,法官咳嗽一声,威严地道:“证人,请如实回答问题,不要试图攻击辩护人。”
  哄!旁听席上又是一阵喧哗,更多的人表示不满了,也难怪,对于没有预设立场的人来说,一个是清秀得好像白莲花一样的初中女声,另一个是秃顶的中年猥琐男,还有被告席上大腹便便的郑峰辉,观众的感情会倾向哪边,这还用说吗?法官这样袒护辩护人,不惹来嘘声才怪。
  法官也没料到,自己的话会招来嘘声,他立即命令法警维持秩序,旁听席马上安静下来,毕竟谁也不想被法警拎出去,甚至关上一晚。
  陈江原得意洋洋地看着谭蕊,在这样接二连三的打击之下,这个牙尖嘴利的小女孩,还能如何挣扎?
  却见谭蕊微微一笑,又冲着法官点了点头,居然没有丝毫受辱以后的愤怒情绪,而是继续侃侃而谈:“好吧,那我就说了,当时有几个男同学说他们喜欢我,给我写情书什么的,还约我出去玩,我也出去过几次,还和其中一个亲过嘴,那是小学六年级的事。”
  有时候,重要的不是事实本身,而是说话的态度。谭蕊说这话的时候,就是一副理所当然的语气,让大家都过了好一会才反应过来,这似乎不是什么好事吧,小学六年级就谈恋爱,还亲嘴!
  李海也皱了眉头,他知道,这就是现实,现在的孩子也不知道是发育快,还是接受的信息太多,在这方面开窍的越来越早,平时在公交车上也都能看到,小男孩小女孩在一起,都是些小学生,初中生。其实仔细想想,过去未必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只是社会信息传播速度没那么快,而且那时候风气也没现在开放,做这些事的孩子都是偷偷摸摸的。
  问题在于,大人的思维总是相对保守的,哪怕一个人小时候很早就青春萌动,作出很多事情,长大了也会变得保守,对于自己的过去不以为然,同时对类似的行为,持否定态度。姑且不论这样的心理是对是错,至少现在对于谭蕊来说,很不利!
  果然,陈江原听了,如获至宝,马上开始追击:“也就是说,那时你已经懂得男女之事了?那么当一个成年男人要和你单独在一起的时候,你难道不知道可能发生什么?”到这里,陈江原的目的已经很明显了,就是要把谭蕊和郑峰辉之间的事情,变成是自愿,而不是强迫。虽然这样,还是不能否认当时谭蕊未满十四岁的事实,可毕竟情节轻微了很多。
  李海对于本案的目标,是要判处郑峰辉死刑的。而这并不容易,因为郑峰辉的案件,是有诸多案件组成,要想判处他死刑,有两个充分条件,满足其一即有可能,两者都满足,那郑峰辉就必死无疑!这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所有罪行全部成立,证明郑峰辉一贯利用自己的教育局官员身份,和校长老师们勾结,来侵犯未成年的女学生,这叫做情节极度恶劣;第二个,就是其中的单独一桩罪行,达到可以判处死刑的地步。
  这一点,则是由于量刑时,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如果没有任何一项罪名达到死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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