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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1625-第10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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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铳?”另外两个逃兵吓了一大跳,只见郑佳忻双手死死握着翼虎,满身鲜血淋漓,正躺在草地上呼呼喘气,她只是一个柔弱女子,平生连鸡都没杀过一只,此时亲手杀了人,而且还是极近距离的轰杀,弄得自己满身是鲜血,若不是还有两个敌人虎视眈眈,她只怕已经晕过去了,但此时一股保护自身清白的意志力将她支撑着,她急急地喘了几口气,又举起短铳,瞄着剩下的两个人,一声不吭。

那两个逃兵对视了一眼,其中一个突然恶狠狠地道:“好你个狠心的小娘们儿,身上居然带着短铳。不过你也就这点本事了,爷来教你个乖,短铳只能打一发就得再装填弹药,否则就是个摆设!”

另一个也恶狠狠地道:“你敢打死我们的大哥,老子一会儿教你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待我们享用了你,再慢慢切断你双手双脚,割掉你耳朵鼻子,嘿嘿,把你做成一条人棍。”

郑佳忻脸色惨白,她这才想起,郑晓路给她短铳时就说过,这铳只能放一发子弹,早知道用这一发子弹来自尽就好了,郑佳忻心中凄然地想。

那两个逃兵小心翼翼地一步一步靠向郑佳忻,怕她还有什么武器隐藏着,但见郑佳忻呆呆地拿着短铳,没有别的动作,两人笑道:“小娘们儿,你可以试试咬舌自尽,只不过咬舌自尽不会马上就死,还有一阵子挣扎,那时间足够我们两兄弟好好享用你一番。嘿嘿嘿!听说你还是个黄花闺女,若是还没享受过鱼水之乐就死掉,岂不是可惜得很。”

郑佳忻心中一颤,若是咬舌自尽,的确不能立即毙命,仍然会被他们侮辱。但是被侮辱之后再死,与被侮辱之前自己就先自尽,这意义可大不相同,她狠了狠心,将舌头吐了出来,牙齿直压住舌根,就要用力咬下……

突然,两条人影有如天降,搜魂剑闵炼展和碎梦刀闵子若不知道从什么地方钻了出来,横身挡在了郑佳忻与两个逃兵的中间。搜魂剑低声道:“大小姐抱歉,属下来迟了!”

郑佳忻一见搜魂剑出现,心中大喜,她知道这个人是大哥身边的杀手,武艺极为高强,对付两个逃兵定是不在话下,她心中一轻,压力顿去,只觉头晕目眩,顿时晕倒在地。原来搜魂剑和碎梦刀奉了郑晓路之命,一路暗中跟随着李魁和郑佳忻,原准备护送他们两人回四川。

结果走到这山丘时,李魁要与郑佳忻亲热,他两人是未婚夫妻,闵家兄弟不好出来插手。铮铮男儿也不好意思在旁边偷看或者偷听,于是走得远了些,估摸着过一阵子再回来。没想到李魁和郑佳忻撞上逃兵,然后李魁丢下郑佳忻独自跑了,闵家兄弟全不知情,直到听到翼虎铳声响起,两人才惊觉出了问题,赶紧展开轻功,过来看发生了什么情况。

搜魂剑扫了一眼四周,大致上猜到发生了什么事情,他对碎梦刀道:“小弟,你去把李魁那鸟人抓回来。”碎梦刀应了一声,身形一闪,向着西边飘去,他也不知道李魁去了哪里,但猜测他应该是继续向西走,去了洛川县。

搜魂剑对着两个吓了一跳的逃兵道:“你们两个胆子很大,居然敢得罪我家大小姐,我刚才听到你们说了个不错的整人法子,切掉四肢,割掉耳朵鼻子削成*人棍,这花式还不错,我就在你们两人身上试试吧……”

两个逃兵并不知道搜魂剑是谁,也不知道他有几斤几两,但是从来人那强大的信心,以及凶残的眼光,明白了这个人绝对不好惹。没错,搜魂剑从小流落江湖,杀人如麻,他可不是什么善人,把人剁成肉酱的工作,这辈子都做过不知道多少次了。

搜魂剑的身子向着两个逃兵冲去,剑光自他的腰间暴起,只听到两声凄厉的惨叫在树林里响起,两个逃兵的双手已经与他们的身体分了家。

鲜血飞洒,两个逃兵还没感觉到痛楚,只觉得身子一矮,双腿也被斩断,两个没了手脚的人体碰地掉在地上,恐怖的眼神在两人眼中浮现。然而还没等他们出声求饶,搜魂剑的剑光一闪,两人的耳朵鼻子,也与他们的脑袋告别了。

“大爷,我再也不敢了!求你给我个痛快吧!”、“大爷,让我死吧……”两个逃兵的惨叫声一声比一声更响亮,在空荡的树林里久久不绝。

搜魂剑对着两条人棍吐了一口口水,骂道:“老子以前杀人如麻时,你两个混球还不知道在哪里鬼混,敢来欺负大爷家的小姐。”他解开郑佳忻手上捆绑着的腰带,重新扎回郑佳忻的腰上,本想将翼虎铳也塞回她怀里,但女人的胸部可不能乱碰,只好将翼虎铳塞回自己怀里,背起郑佳忻娇柔的身躯,转身向来路奔去……

此时的郑晓路,刚刚率军走出了黄龙山,前面不远处,就是白水县城关镇了。这可真是个与自己有缘的地方,郑晓路笑道:“谭宏,你领兵去把这县城拿下吧,顺便,把白水县里愿意跟着我们走的穷人们都召集起来。”他躺在担架上,原本抬担架的闵家兄弟跟着郑佳忻走了,此时是由万尚竿和另一个挑夫在抬着。郑佳忻不在身边,只好由皂莺照顾他这伤员。

白水县没有了洪承畴的大军守护,就只是一个普通县城罢了,顶多只有三百守军,攻打县城这种小事情,他这种伤员也就懒得过问了,只嘱咐了一下士兵们不要扰民,这白水县是自己群众根基最深厚的地方,在这里扰民那就是给自己扇耳光。

第四卷 乱陕西 第三十九章 怒其不争

谭宏带着接近五千大军,涌向白水县城关镇的北门,还没走到近前,城门就自动打开了。一大群镇民从里面迎了出来,原来知县谢愽文远远看见义军,早已从南门逃走了。

谭宏不费吹灰之力就拿下了城关镇,占领了县衙门,立即打开县库,县库里没什么钱财,只有几百石粮食,不过阎王军要的就是粮食,在陕西,粮食可比钱财有用多了。

白水县的镇民对阎王军的到来表示了极大的热情,谭宏刚刚开始发出告示招兵买马,就有几百人挤到了县衙门面前,有些人自行用墨汁涂黑了脸,在县衙前面走来走去,搞得跟着来的郑晓路还以为这些本来就是自己的阎王军。

这种涂黑脸就当自己人用的方法显然不行,太容易混进来奸细了,郑晓路心想,现在我手下五千多乌合之众,全是穿的烂衣服,任何人只要把脸一涂,穿一身烂衣服向阎王军里一站,我就分不出来真假,这可不是一件好事。万一锦衣卫或者东厂的密探以后也这么来一手……看来回四川之后,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制造统一的军服,给士兵编号,并且进行全方位的练兵,等着自己做的事还真是多。

郑晓路吩咐全军在城关镇休息两天,尽量吸收白水县的穷人加入阎王军,不论男女老幼,一律收用。郑晓路知道,收人是不能只收青壮的,若是只收青壮,不把青壮家里的老幼跟着一起收走,很多青壮就不愿意来从军。历史上的李自成大军就是这样,看起来很吓人,三四十万大军,其实能战斗的只有很小一部份,大部份是战士们的家眷,战斗的时候,青壮在前面和两翼,老幼病残就在中间,黑压压的向敌人冲,吓住官兵了就能打胜仗,吓不住的话,往往就是被官兵以几千人打败几万人,有时候几百官兵追着上万义军乱跑的情况也是有的。

这是因为李自成没有根据地,他只是个流贼,被迫带着大量的老弱病残上战场,但是自己却不同,自己是有根据地的,只需要把这些老弱病残放在山寨里安置好,给他们一片田地耕种,或者在工厂里安排一个活儿,那么这家的青壮就会全心全意地为自己打仗。将来配制的军队,就不会像李自成、张献忠他们的军队那样良莠不齐。

不过要想把五千多人都打造成精兵,那也不容易。这五千多的青壮一旦拉回四川,加上自己山寨里还有五六百家丁兵,这么大一批部队的装备给养问题也不小,最理想的状况就是让这些青壮附带着从军的家眷能在四川的厂子里发挥作用,创造出能武装他们自家青壮的剩余价值。

白水县不愧是王二的发家之地,两天之内,各个乡村向县城聚集来要参加义军的穷人,居然达到了两千之众,当然,这其中有一千四百都是老弱病残,只有六百是青壮。郑晓路十分高兴,反正老弱病残也是有用的,老子在四川产业多着呢,是个人就派得上用场。

这天傍晚,郑晓路正在县衙的偏厅里躺着养伤,皂莺坐在他旁边不远的地方,皱着眉头看着他。

“喂!”郑晓路没好气地道:“我又没惹你,你一副丧气脸盯着我做啥?”

“看你不顺眼罢了。”皂莺道:“这些白水县的乡亲都是冲着你白水王二的名头来的,你却一直躲着不见他们,只叫自己的手下应付,一点担当都没有。”

切,你以为哥不想出去虎躯一振,王八之气四射啊?哥又不是正版的白水王二,要是出去乱窜,被见过白水王二的人识破了怎么办?只能先躲着,把这些人骗到四川去,好吃好喝收买了人心,再告诉他们自己不是正版货,虽然是盗版的,但是盗版的软件也是软件,该有的功能都有,这样才能留住这些人嘛。要是现在就暴露,人准得跑光。

不过这事情可以瞒着外面的镇民们,却不必瞒着皂莺,郑晓路已经有心回转四川了,现在招了这么多人,该回去一次,好好练练这群乌合之众了,到时候,自己是川西郑氏的事情,也不必要瞒着皂莺。再加上皂莺这人非常仗义,说一不二,是个值得信赖的人。郑晓路笑道:“你什么时候听我说过自己是白水王二?我根本就没见过王二这个人,哈哈。”

“什么?”皂莺大吃一惊:“你不是白水王二?”

刷地一声响,皂莺的短剑又从袖子里划了出来,她手握短剑,满脸警惕地盯着郑晓路道:“你这骗子!你是什么人?”

“我晕,用得着如临大敌么?”郑晓路挥了挥手,笑道:“我没骗过任何人,不论什么时候什么人问我,我都说我是阎王,没有半句话说过自己是白水王二。”

皂莺侧着头仔细一想,还真是这么回事,说他是白水王二的都是其他人,只是这家伙墨汁涂面,与传说中的白水王二一样打扮,别人说他是白水王二他又不否认,因此所有人都以为他就是王二了。皂莺道:“那你故意墨汁涂面,不就是想冒充王二吗?说到底还是个骗子。”

“嘿,出来造反,掩饰身份罢了,谁想过要化装成他。”郑晓路笑道:“我长得英俊潇洒,天下无双,若是不把脸涂黑,走在街上容易生出事非,万一女人们都哭着喊着要来嫁我,那多麻烦,所以被迫涂黑的。谁想过要去化装成王二,我可比他强得多了。说起来,你皂莺这个名字,还不是假名。”

“这不算假名!”皂莺道:“我本孤儿,无名无姓。自小流落江湖卖艺为生,师父给我取的名字就是皂莺,我皂莺行不改名,坐不改姓,不掩面目,我这一生光明磊落,言出必践,你怎能把我和你这无行浪子相提并论。”

吓,你就吹吧,使劲吹!法螺都能吹上天了。郑晓路正要耍无赖占占她口头便宜,突然听到县衙大院里一阵喧哗,卫兵们叫道:“搜魂剑大爷回来了,咦,怎么搜魂剑大爷背着个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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