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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明代史-第2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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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法典包含 285 条律和 145 条令,按政府的六部予以排列。②但是,皇帝不久
就对律的条文感到不满意,花了几年时间逐条加以修改。①他又命令编纂一部
《律令直解》,于 1368 年刊行。②到了 1373 年皇帝已经完成了修改此律令的
工作,它的修订版颁布于 1374 年。这次的排列法大大不同于第一版,因为它
仿效《唐律疏义》分为 12 篇。1374 年的律令包含 606 条,其中 288 条直接


③ 《明通鉴》'210',1,第 306 页;《国榷》'498',5,第 485 页;黄彰健:《论颁行年代并
论明初封建诸王制度》'240',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32(1961 年),第 119—137 页;
重印于他的《明清史研究丛稿》'242'(台北,1977 年),第 31—56 页。
① 吴晗:《朱元璋传》'58',第 246—247 页;《明实录?太祖实录》'480',74,第 1379—1380 页;泰勒:
《明太祖与勋贵》'505',第 62—63 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重印于他的《中国法制史考证》(东京,1963 年),第 91 页;《明
史》'41',93,第 2280—2281 页。
① 《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 1534—1535 页。
② 内藤乾吉:《大明令解说》'403',第 98 页;《明实录?太祖实录》'380',第 431—432 页。
 



移自初版;128 条称为“续款”,可能是对初期条款的补充;36 条称为令,
原先已合并在律中;余 31 条是新增加部分。1376 年又做了一次修订,把全
部条文压缩为 446 条。1383 年和 1389 年又修改两次,最后一版共 460 条,
于 1397 年颁行。③
洪武帝的文化成就给人印象最深刻之一是他自己注疏了《道德经》,他
花了 10 天的功夫写成,其时在 1375 年 1 月 5 日至 15 日。④正像他在此书的
序中所说,他曾经在以前读过《道德经》,但他很难掌握它的全部意义。他
竭力搜求注疏和关于此书的专门名家,但这些都未能使他感到满意。最后,
他花了一段时间深入细致地研习了它的文字,形成了他自己的关于该书意义
的结论。他指出,他很关心重刑的效验。它能不能防止人民犯罪呢?他亲眼
目睹许许多多证据表明,它不能防止人们犯罪,因为严刑重罚没有使他得到
他所希望取得的任何无可置疑的权威。《道德经》说:“民不畏死,奈何以
死惧之?”①这句话深深打动了皇帝,因为它触及了他的统治方法的根子。在
他统治的开始年代,他处死过许多的人。因此他说道:“当是时,天下初定,
民顽吏弊。虽朝有十人弃市,暮有百人而仍为之。”②
也许皇帝已真正感到胆战心寒,因为大批地处以极刑之举并没有阻止他
所认为的胡作非为。1376 年他处死了数以百计的人,因为这些人为了简化申
报手续而犯下预先在财政文件上盖印的罪行。这个案件被称为“空印案”。
地方官员一直用的是一种方便的老办法,使用盖有钤印的空白的申报表册来
上报运送给南京的岁入;在南京则在扣除了运送途中的折耗之后登录实际总
数。这样就会消除财政申报中不符合实际的差额,因为地方官员不能预先知
道运送的损失究竟会有多大。但是,皇帝对这种办法极为敌视。它的部分原
因是,他非常不喜欢蒙古元朝时代已经出现的官僚们的舞弊行为。他严厉地
对付带有这种意味的行为。使用空印会给贪污大开方便之门。他不仅严厉禁
止使用空印,他甚至把所有在空印表册上有了姓名的官员一律处死。有些材
料说,在空印案中有数以百计的官员被处死。③
皇帝本人对于粗暴地对待空印案中的官员一事请求批评。由于日月星辰
发生异样的凶兆,按照传统办法,他在 1376 年 10 月 22 日下诏求官员们直言


③ 1389 年版本据说保存在朝鲜的 1395 年版《大明律直解》'286'中,高土褧和金祇编(1395 年;重印本,
汉城,1936 年和 1964 年)。实际上这个文本包含 442 条,而 1389 年版应为 460 条。1397 年版也与此数相
同。《直解》在朝鲜文本中是用中朝官体书法——吏读——写的。此种文本于 1936 年由朝鲜总督府中枢院
在汉城重印。它的现代版本是 1964 年在汉城由法制处出版。在这一版中,吏读字体的《直解》也被翻译成
了现代朝鲜文。
④ 《国榷》'498',5,第 513 页;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徐九皋编(1535 年;重印本,台北,
1965 年;重印本,京都,1973 年),15,第 1 — 2 页。关于对皇帝御注的详细研究,见柳存仁:《道藏本
三圣注道德经会笺》'352',载《和风堂读书记》(香港,1977 年),1,第 59—224 页。又见小郎洛瓦:
《三教合一论与明太祖的思想》'307',载《哈佛亚洲研究学报》,43,1(1983 年 6 月),第 97—139 页。
① 陈荣捷译:《道德经(据说是老子所作),第 74 章》,载陈荣捷译编:《中国哲学资料》(普林斯顿,
1963 年),第 173 页。
② 明太祖:《高皇帝御制文集》'387',15,第 1 页。
③ 《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575 页;檀上宽:《明王朝成立期之轨迹——围绕洪武朝之疑狱事件与京师
问题》'132',载《东洋史研究》,37,3(1978 年 12 月),第 12—13 页;《国榷》'498',6,第 542 页。
吴晗在他的《朱元璋传》'587'中(第 256—257 页)把“空印案”的日期错误地定在 1332 年。
 



切谏。叶伯巨的上书是最详细和最具毁灭性的。①叶伯巨当时在山西平遥(太
原西南)供职。当皇帝读了叶伯巨的批评以后,他盛怒之下下令用枷锁把叶
伯区解到南京。叶伯巨不久便饿死在狱中。他的批评讨论了明朝统治的三个
大问题:分封血亲诸王及其掌管兵权的问题;皇帝信赖严刑重罚的问题;以
及皇帝建立统治的制度过于匆忙的问题。
叶伯巨说,过分热心地分封诸王可能为将来某一亲王僭位创造条件。他
剀切地预言燕王终将有争位之举(见第 4 章)。关于第二点叶伯巨指出,当
时的文人认为他们最大的幸运就是没有被召去给皇帝供职。他说,他们之所
以那样想,是因为他们确知他们会因自己的努力而被罚作苦役或受答杖之
苦。叶伯巨含蓄地援引空印案为例,他批评皇帝过分地和不近人情地强调单
纯的官僚集团的诚实而牺牲了效率,同时他责备皇帝没有能够劝说官员们更
加努力地提高公众的道德和风尚。
对空印案展开最详尽批评的是另一位学者郑士利,他也是响应皇帝号召
直言极谏而呈上奏章的。②他也引起了皇帝的勃然大怒,因而被判处苦役。郑
士利争辩说,皇帝对使用空印表册所发的脾气是不讲道理的。这种表册之所
以被使用,是因为不用这个办法,对边远县份来说,要申报准确数字得花上
一年时间。他还指出,原来并没有反对空印办法的法律,所以皇帝利用有追
溯效力的法律来惩办人民是不公正的。但是,他的任何论据都没有受到皇帝
重视——总之,皇帝对任何不忠的表现都是极其敏感的。
1376—1377 年,在行政和礼仪方面作了许多重要的改进。其中最重要的
改变是建立了 12 个省一级政府,用它们取代了元代的行中书省。这种新的省
一级行政被称为承宣布政司;它与 1357 年创立的都指挥使司相平行。①
1376 年,两年一度分别举行的郊祀天、地之礼在施行了九年之后,皇帝
感到需要加以简化。他坚持说,分别祭祀天和地是不合乎自然的,正如把祖
母和祖父分开祭祀一样的不合人情。所以他命令官员们给他找出合祀的历史
根据,他同时又要求另造一特殊享殿用于新的“大祀”。第一次这样的祭祀
举行于 1377 年阴历十一月,后来它每年在阴历正月举行。1377 年和 1378 年
这种祭祀必须行之于奉天殿,因为新起的大祀殿尚未完工。②
皇帝也改了祭祀社稷神灵的许多细节。他有一般常人的想法,不愿淋雨;
1368 年他询问官员,如果天气恶劣时在户外进行祭祀,造一个建筑物来保护
他是否可行和正确。1369 年他建起了望祭殿,当他主持社稷坛的祭祀时他就
可以在这里暂避了。但是,他在 1377 年又再作了改动:他得出结论认为,像
分开祭祀天和地那样,分开祭祀社和稷也是完全不合情理的。有一名学者马
上建议在皇城的午门外建一个合祀之坛。这位学者还建议,社稷坛的祭祀本
来属于第二等祭祀,可以提高它的等级为大祀。他进一步提出,合祀的神灵
(这里指勾龙和周弃)的位置应该由已故的皇考来顶替。③


① 他的传记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572—1576 页;《明史》'41',139,第 3990—3996 页。
② 见《明人传记辞典》'191',第 1575—1576 页,以及《明史》'41'中的本传,139,第 3996—3997 页。
① 见杨联陞:《明代的地方行政》'608',载《明代政府研究的七篇论文》,'263',贺凯编(纽约和伦敦,
1969 年),第 1—21 页;贺凯:《明王朝的起源及其制度的演变》'267',载《密歇根中国研究论文集》,
34(安阿伯,1978 年),第 38—39 页。
② 《明会要》'364',1,第 87 页;《明通鉴》'210',1,第 180 页。
③ 《明会要》'364',1,第 87—89 页以下;《明通鉴》'210',1,第 179 页。
 



这样一来,皇帝的祖先们也在皇帝的祭典中被抬到了重要的地位。皇帝
的父亲早已配享了天地。1369 年,皇帝的父亲已配享天于方丘;1370 年又使
他配享于圜丘。这些步骤把皇族抬到了空前的高度。
胡惟庸的权力在 1376 年和 1377 年开始增长。胡惟庸是安徽定远人,1355
年参加朱元璋幕府,从 1357 年以来便赢得了他的领袖的尊敬。①在 1373 年和
1377 年之间,他是中书省的参知政事;李善长和李文忠在这时的地位比他的
更重要。但是,胡惟庸在 1377 年开始得到皇帝越来越多的恩眷。1376 年李
善长在他扩大权势的过程中受了一点小挫折,因为他作为左丞相,被汪广洋
弹劾为傲慢和不忠。汪广洋是高邮(在今江苏)人,自 1355 年以来即给朱元
璋服务;他可能嗜酒,肯定对他的对手李善长怀有嫉妒心理。总而言之,当
李善长的跟从者之一胡惟庸升为丞相时,汪广洋就成了胡惟庸的下级助手。
派系斗争和官场中的紧张情况开始影响政府的工作。
在面对派系纷争和情报被切断的情况下,皇帝开始扩展权力到情报的搜
集和传递程序方面。大约就在这个时候,他设立了一个官署来处理所有的行
政的要件;这就是通政司,它应该审查一切命令,并且让“实封直达御前”。
②他也第一次命令御史们开始巡行全帝国的地方政府;这样做是想要促进地方
上的下情得以上达。③
已知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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