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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牙-第4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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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假定他放的是一种麻醉药,让弗洛朗斯晕晕乎乎,辨不清所走的道路,所去的城市。

“于是,”他问,“那女的打定主意上车了?”

“是的,男的帮她关了车门,自己也上了司机座。这时我就走开了。”

“没看到他们往哪儿开?”

“没看到。”

“一路上,你有没有印象:他们认为有人在后面追赶?”

“当然。他老是探出身子,往后面张望。”

“那女的没有叫?”

“没有。”

“你还认得出那男的吗?”

“认不出。肯定认不出。在凡尔赛时,正是夜里。今早,我又离得很远,看不清楚。再说,事情很怪。昨夜第一眼见到时,他显得很高大,到今天早上,又完全变了,又矮又小,好像一个切成了两个。这事我一点也不明白。”

堂路易思索了一会,觉得该问的都问了。再说,有一辆马车正朝分岔口快步跑来。后面还有两辆,成群结队的农民也走近了。必须赶快结束。

他对司机说:

“看得出,你想叫喊。伙计,不要出声。否则是干傻事。拿着,这是一千法郎。你若乱说,我决不会放过你。听我的话不会吃亏的……”

他回身朝达瓦纳走来。飞机开始阻塞交通了。他问达瓦纳:

“能飞吗?”

“听您吩咐。去哪儿?”

堂路易没有注意从四面八方涌来的人,摊开地图,看着纵横交错的公路网,又想到有无数隐蔽的处所,凶手可以把弗洛朗斯劫去躲藏,心里就有些焦急。不过只一会儿他就镇定下来,不愿再犹豫,甚至也不愿意思考。他只希望,不靠探寻任何形迹,也不靠无用的思考,就凭那在人生的关键时刻总是给他指明道路的神奇直觉,一下就知道凶手的去处。

而他为了顾全面子也要立即回答达瓦纳的话,并且让达瓦纳觉得,那两个人的失踪难不住他。

他两眼盯着地图,将一根指头点着巴黎,另一根指头点着芒斯,甚至还没有寻思凶手为什么选择巴黎——芒斯——昂热方向,他就恍然大悟了……一个城市的名字出现在他脑海里,真相像一道闪电,唰地一下迸发出来。阿朗松!记忆中的事情给他照明,他立即深入谜团的深处。

他说道:

“去哪儿?折回去。”

“没有方向吗?”

“阿朗松。”

“行。”达瓦纳说,“叫人帮我推一下。那边有一块田,起飞不会很难的。”

堂路易和几个人帮他推,起飞准备很快就绪,达瓦纳检查了一下发动机,发现它运转正常。

这时,一辆马力强大的鱼雷形敞篷汽车,像一头狂怒的畜生,一路鸣着汽笛,从昂热方向开过来,猛一下停住了。

从那汽车上跳下三个人,朝黄色汽车的司机冲过来。堂路易认出了他们。那是韦贝副局长和他的两个手下。他们昨夜把他送到看守所后,又被警察总监派来追捕凶手。

他们把黄色汽车司机盘问了一番,看来十分沮丧。他们一边挥着手,向那司机提出一些新的问题,逼他回答,一边看表,查看路线图。

堂路易走过去。他戴着飞行帽,一副眼镜遮住了脸,他们都认不出来了。他改变声音,说:

“韦贝先生,鸟儿飞了吧?”

韦贝诧异地打量了一下他。

堂路易嘲笑道:

“是啊,飞走了。圣路易岛那家伙是只老狐狸,狡猾得很,对吧?换了三部车。昨夜在凡尔赛,你们查出他换了这辆汽车,并了解了车子的特征。可是到了芒斯,他又换了一辆……去向不明。”

副局长两只眼睛睁得溜圆。这人是谁呢?他只给警察总署打过电话,而且是半夜两点钟打的,他怎么就得悉电话内容了呢?他问道:

“先生,你究竟是谁呀?”

“怎么,你就不认识我了?跟警察约会真劳神费力……你手忙脚乱及时赶到,他却问你是谁。嗨,韦贝,说实话吧,你是故意装出不认识我吧。非要我到太阳底下让你端详不可?看吧。”

他摘下飞行帽。

“亚森·罗平!”韦贝张口结舌道。

“伙计,我走路、骑马,甚至坐飞机为你效劳呢。我回去了,再见。”

韦贝大惊失色。十二小时以前,他明明亲手把亚森·罗平送进了看守所,可是这会儿,在远离巴黎四百公里的地方,他却自由自在地出现在他面前。

堂路易回到达瓦纳身边,寻思:

“多么有力的侧击!四句话,句句都说到点子上。末了还给他肚子上捅了一肘,我把他揍倒了。别急。至少可以数三次十秒,他才喊得出‘妈妈’。”

达瓦纳已做好起飞的准备。堂路易登上飞机。农民们帮着推飞机。不一会儿,飞机就离开了地面。

“东北—北方。”堂路易吩咐道,“每小时一百五十公里。一万法郎。”

“逆风。”达瓦纳道。

“加五千法郎。”堂路易叫道。

他不容许任何事来阻碍他,他急于赶到弗尔米尼。现在他一切都明白了,一直看到了案子的发端。他觉得奇怪,为什么从没想到把仓库里吊着的那两具干尸和莫宁顿遗产激起的一连串谋杀事件联系起来,他更觉得奇怪的是,弗维尔工程师的老朋友朗热诺老爹很可能是被谋杀的,可他竟然没有了解那桩案子的情况,这是怎么回事呢?阴谋的症结正在于此。谁有可能为了弗维尔工程师的利益,去拦截工程师写给老友朗热诺的指控信呢?如果不是村民,或至少在村里住过的人,还有可能是谁呢?

于是一切就得到了解释。凶手刚开始作案时,先杀了朗热诺老爹,然后又杀了德代絮拉玛那对夫妻。手法和后来的一样:不是直接干掉,而是暗中谋杀。就像美国人莫宁顿,弗维尔工程师、玛丽—安娜、加斯通·索弗朗一样,朗热诺老爹被阴险地除掉了,德代絮拉玛两夫妇也被逼得自杀,被弄到仓房里。

凶手是从弗尔米尼去巴黎的,在那里找到了弗维尔工程师和柯斯莫·莫宁顿,于是阴谋策划了有关遗产的惨案。

现在凶手又回到了弗尔米尼!

凶手回去是必然无疑的。首先,他让弗洛朗斯服了麻醉药这个事实就是确凿的证明,因为他必须让弗洛朗斯睡着,免得她认出阿朗松和弗尔米尼的景色,以及她和加斯通·索弗朗一道察看过的古堡。再则,他装出走芒斯—昂热—南特这条路线,只是为了诱使警方误入歧途,并不妨碍他驱车去阿朗松。他在芒斯转向,绕一个急弯,最多花上一两个小时就到了。最后,在一座大城市郊外搭那么个车库,停着一辆上满汽油、随时可以开动的小利穆齐纳,不正表明,这个凶手要回老巢时,是多么小心谨慎:先在芒斯停下,然后坐自己的小利穆齐纳回朗热诺老爹荒废的庄园?这样算来,今天上午十点,他应该回到了老巢。而且还带着昏昏沉沉、迷迷糊糊的弗洛朗斯·勒瓦瑟。

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一个可怕的、摆脱不了的问题:他准备拿弗洛朗斯·勒瓦瑟怎么办?

“快一点!再快一点!”堂路易吼道。

自从他知道那凶手的藏身之所以后,那家伙的意图就清清楚楚地映现在他眼前。清楚得可怕。他发觉自已被追捕,穷途末路,又成了弗洛朗斯憎恨和惧怕的人,因为年轻姑娘睁开眼睛看到了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他除了和以往一样——杀人之外,还能有什么别的打算?

“再快一点!”堂路易吼道,“简直没动。再快一点!”

弗洛朗斯会被那家伙杀掉。也许他还没有动手。不,他应该还没有动手。他需要杀人的时间。动手之前,先要劝说、胁迫、恐吓、央求,一大套丑恶得难以形容的表演。不过他已经作好了杀人的准备。弗洛朗斯眼看性命难保了。

弗洛朗斯将死于爱她的凶手之手。因为堂路易爱她,所以凭直觉感到了凶手那种畸形的爱。怎么可以认为:那种爱情,除了鲜血和折磨,还会有别的结局呢?

萨布莱……西耶—勒吉约默……

大地在他们脚下飞快地向后掠去。一座座城市,一片片房屋像阴影一样闪过。

阿朗松到了。

到他们在城市与弗尔米尼村之间的一块草场上降落为止,用了不过一个半钟头。堂路易找人打听情况。有好些辆汽车朝弗尔米尼开去了。其中有一辆小利穆齐纳,由一位先生驾驶,开进了一条岔道。

这条岔道通往朗热诺老爹古堡后面那片树林。

堂路易如此自信,跟达瓦纳道别之后,又帮他推动飞机起飞。他不需要飞机了。他不需要任何人帮忙。最后的决斗开始了。

他循着土路上的轮印,跑上了岔道。让他觉得意外的是,这条路并未靠近仓库后面那堵围墙,几个星期前他曾从那围墙顶上跳下来。堂路易穿过树林,来到一块开阔的荒地。道路在这里转了个弯,通向庄园,最后在一道有两扇门板的旧门前终止。那门板上安着铁板铁棍加固。

小利穆齐纳开进去了。

“无论如何,我得从那里进去。”堂路易寻思,“而且得马上。免得浪费时间,去找缺口或者靠墙的树。”

这一段的围墙有四米高。

堂路易进去了。这是怎么回事?凭借了什么神奇的力量?他进去以后,自己也说不明白为什么这么顺利。反正他是拿着达瓦纳借给他的刀,插在石缝里,一步一步攀着那粗糙不平的墙面爬过围墙的。

到了里面,他找到了轮印。汽车朝左边,朝花园他不了解的部分开去了。那部分更凹凸不平,堆着一个个小山包,以及坍塌的建筑物。那些废墟上面覆盖着大片大片常春藤。

整个花园都是那样芜杂,但这部分却更是蛮荒。尽管在荨麻和荆棘丛中,在开着大朵大朵野花的茂密的植物丛中,在缬草、毒鱼草、毒芹、洋地黄、当归丛中,生长着一排排月桂和黄杨。

突然,在一条林荫小道拐弯处,堂路易发现那辆小利穆齐纳停在,或不如说藏在一个隐蔽的角落。车门开着,里面乱糟糟的,地毯垂在踏板上,一块玻璃打碎了,一只坐垫挪了位置,一切都表明,弗洛朗斯与那个凶手搏斗过。那家伙大概趁年轻姑娘昏睡没醒时拿绳子绑住她,到了这儿以后,那家伙要把她拖出汽车,弗洛朗斯就死死抠住抠得上手的东西不放。

堂路易的假设立即得到了验证。他顺着极窄的小径往小山包上走。小径两边为野草所侵占。他发现路边野草一路上都有擦过的痕迹。

“啊!混蛋!”他想,“那混蛋!他把她一路拖过去!”

他如果光受本能的驱使,这时就会冲上去救弗洛朗斯。可是他内心深处明白自己该干什么,该避开什么,便没有采取这种鲁莽举动。因为稍有风吹草动,那只野兽就会杀死猎物。为了防止发生这种可怕事情,堂路易应该出其不意,攻其不备,一击就要让他不能动弹。

于是他克制住自己,小心翼翼地、悄悄地往山包上走。

小径在一堆堆石头和残砖断瓦以及一丛丛灌木之间穿过。灌木丛中生长着一株株高大的栎树和山毛榉。显然,这就是昔日封建城堡的遗址。现在的庄园就借用了古堡这个名字。也就是选在这里,靠近山顶的地方,那杀人凶手安了一个藏身之窟。凶手的踪迹还没断,因为草还是往一边倒的。堂路易甚至在地上,在一丛草上看到了一个耀眼的东西。是一枚戒指,一枚小小的,式样很简单的戒指,就一个小金箍,嵌着两颗小珍珠,他常见弗洛朗斯戴在指头上,有一个情况吸引了他的注意力。那是一根草茎,在戒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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