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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王-第28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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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无他,“术业有专攻”,隔行如隔山,即使每个人对我的格斗技巧都佩服有加,但是却很少人看好我这个篮球门外汉。虽然格斗技与篮球都讲究肢体的配合与灵巧,但显然不是一码事,如果打拳打的好,篮球技术就高的话,那么莫魁一定有很高的篮球造诣,可惜显然事实并非如此,没有人会觉得莫魁的篮球技巧可以胜过篮球部的人,莫魁的例子告诉我们,格斗与篮球是不相通的。
        炽热的阳光,不知何时已经消失了,只在天边留下一片霞云,我暗自忖度:“时间已经不早了,我要赶在他们的混蛋社长回来之前,趁早解决他们,不然等到菁菁也回来了,事情就不好办了。”
        我下定决心速战速决,不在拖延时间。就在我思考的这当儿,篮球部的那个家伙博得了一次有一次的掌声,就掌声来算,仿佛胜利的天平已经开始往他那边倾斜了。
        他如同杂技社的小丑,在观众面前卖弄他的高超技术。篮球在他手中就好象活过来一般,从身前运到身后,从左边运到右边,不时的玩出一些花样,赢的阵阵掌声。
        我淡然的问道:“可以开始了吗?”
        “既然你急着丢人,随时都可以开始,”他停止运球,将球抛给我,道:“让你先开球,省得你输了,别人会说我们篮球部的欺负你。你要是需要热身,我也可以等你。”
        我把玩着手中的球,感受它的形状与重量,口中不咸不淡的道:“对付你,我还用不着热身。有什么规则吗。”
        “球必须在二十秒内出手,一投不中,就要换对方。”
        我用身体护着球,小心的移动着,对方仗着身高的绝对优势,两手叉开,上身微弯,重心下移,稳稳的拦住我前进的道路,使我无法突破到篮下,却不主动过来逼抢。
        手中的篮球对我来说是个陌生的东西,之所以陌生是因为它的纹路、形状、重量,这些都是一个篮球的基本特征,不同的篮球球在这些方面都会有微妙的差异。
        平常人看不出这些球会有什么不同,但是高手之争,这些个东西会起到意想不到的重要性。
        忽然,我看到“我”不知什么时候突然变成篮球高手了,就在我异常纳闷的当儿,眼前出现一个奇怪的景象,眼前忽的一黑,瞬间大雨滂沱,雷电交加,雷声轰鸣,闪电划空,豆粒大小的雨滴狠狠砸在地面上,水花随之飞溅。天地处在白茫茫的雾水气中,一棵足以遮天蔽地的古树下,一个妖艳的蜘蛛散发着恐怖的美丽,忽然树下的片刻安宁不被一个不速之客打破,肉眼难觅的蚊蚋飞快的从水幕中穿过以求到这里觅的一个栖身之所。
        一条银丝仿若惊空而去的闪电,飞鸿一瞥的刹那间,蚊蚋的宿命就已经被决定了。
        银丝的尽头分毫不差的击中高速飞行的蚊蚋,来不及发出最后的一声哀鸣,已经成为了蜘蛛雨中的点心。
        “哗~!”
        惊天动地的掌声,毫不吝啬的环绕在整个场地,眼前的景象顿时化成千万碎片飘散开来,眼前再次出现现实场景。
        对手有些不可置信的望着我,四周雷动的掌声经久不息的响着,除了篮球部的人,其他的人望着我的目光中充满了惊奇和喜悦。
        我一时摸不着头脑,难道就在我魂游物外的时候,“我”又干了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了吗。
        正在想着的时候,刚才错过的一幕在脑海中重现在我眼前,“我”几次运球没有成功突破后,对手便起了轻视之心,加之我始终徘徊在三分线外,他更是以为我不过是个门外汉,放松了对我的防守。
        我出人意料,蓦的放弃了突破到篮下的诱人打算,一道完美的弧线在空中出现,好象横空出现的一道银光。
        伴随着我高高跃起的身体,篮球脱手而出,所有人的视线都紧张的跟着空中的篮球移动。直到“唰”的一声轻响,众人才恢复了如常呼吸。每一个人都惊讶的望着我,谁也料不到,第一回合我便有如此惊人的表现。
        愣了片刻,围观的众人才爆发出惊天动地的掌声。
        忽然我想到蜘蛛在捕食那只薄命的蚊蚋的时候,那道一闪而没的银丝,和刚才“我”将篮球投出去在高空出现的那道弧线的时候,颇有很多相似之处,我若有所悟的点了点头。
        蜘蛛赖以果腹的生存技能,在这里竟得到了另一种淋漓尽致的发挥,虽缺少了捕食时的杀气,却也是精准无比散发着迫人的霸气。
        看来“我”还有很多没被我发掘的绝技、异能。
        篮球再次回到“我”的手上,原先不无怠慢的对手,现在虽然非常不服气,却也不的不打起十二分的精神,盯着我。
        “我”哈哈一笑,并不放在眼中。众人也怀着好奇的心情看着“我”。如同西班牙斗牛时的情景,一人一牛大眼瞪小眼,牛喷着粗气,直要用头上锋锐无比的角在斗牛士的腹部开个窟窿,而斗牛士混不在意,潇洒自如的挥舞着手中的红绸。
        对手紧紧的盯着我,恨不的在我身上咬下一块肉来。
        无视他眼中的愤怒,“我”再次展现了精熟无比的运球技巧,球就如同“我”身体的一部分,随心所欲的被“我”操控着,用如臂使指这个词形容“我”的控球技巧一点也不过分。
        每一个人都仿佛要从“我”身上找出花来般,神情专注的盯着“我”,看“我”还能有什么出人意表的才能,我也十分着急的想看看另一个究竟能给“我”带来什么样的惊喜。
        一直都好似粘在右手上的球,突然出现在左手,同时身体呈现六十度的倾斜,这是众多大腕球星利用超快的速度摆脱对手严密防守,带球上篮的绝招。
        突破的刹那时刻,对手果然无损篮球部的威名,抢先卡位,封死我前进的道路,而“我”几乎同一时间撞向他的怀中。
        “唉~!”
        眼看就要突破了,竟被死死封住,一片惋惜声此起彼伏。我虽然也有点惋惜,但是我猜想另一个“我”不会这么容易就被打败,我预感“我”一定会再次创造奇迹。
        “啊~!”
        惊呼声大起,接下来的情景使我的对手终生难忘。“我”竟然在身体异常倾斜的情况下,打着带球转体的念头,很多女孩子,骇的捂住眼睛,不忍心看到我跌到在地的惨样。
        就是在这种几乎不可能的情况下,又一次体现了“我”的实力,“我”在近不可能的情况中,“我”的身体如同变魔术般没有因惯性摔倒在地上,反而以更快的速度,从侧翼突破成功,三步上篮,接着大力灌篮。
        “轰~!嘭~!”
        灌篮的声音再加上篮球落地的声音,对手的信心已经被我摧残的体无完肤,下面的比赛呈现了一面到的情景。失去信心的对手,就仿佛是一只掉光了牙,秃了爪的老狼,就算站在面前的是一只兔子,它也无能为力,况且现在站在他面前的是一只不折不扣的猛虎。
        又是一记三分球,结束了比赛,10:0完胜对手。四下一片寂静,只有那只篮球还在“嗵嗵”的击打着地面。
        我走到篮球部众人的面前,淡淡的道:“只要有一天你们没有人能胜过我,篮球部的招牌就一天不准打出来。”
        扫了一眼垂头丧气的篮球部众人,有的人更是咬牙切齿的看着“我”,如果不是畏惧“我”的格斗技能,恐怕早就一拥而上把我踩成肉泥了。
        “我”在心中自鸣得意,自语道:“也许你们从来未曾受过这种侮辱,但是从今以后你们就的学会习惯,因为我将是你们的克星。”
        “有什么好得意的,要是我们社长在,你早就被他打的屁滚尿流了。”终有一人壮起胆子,战战兢兢的说了一句门面话。
        我哈哈一笑道:“是吗,你们社长不在,当然你说什么都可以了,恐怕他也是虚有其表吧。”
        那人被我气的说不出话来,磕巴的道:“你,你,狂妄。”我打败了莫魁,又击败了篮球部选出来的代表,当然有资格说这句话。
        我转过身边走边道:“不管你们社长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物,欢迎他来找我,看他是否有能力替你们找回面子。”
        “留下名字,到哪找你?”
        我身形不停,闻言哈哈笑道:“他会知道我是谁的!”
        排开围观的人群,很快消失在教学楼群中,“我”实则故意从众多教学楼中绕了一圈,然后趁人不注意溜出校园,搭车回到自己的学校。
        接下去的几天,我都正常的训练,菁菁也没有打电话给我,她们学校出了这么大的事,她一定知道,不过我没对她说过我现在的变化,已经与以前的我是云壤之别了,因此她还有想到是“我”作的,唉,不管是我做的还是“我”做的,总之都算到了我头上。
        语瑶姐看出我这几天有心事,曾问了我一次,我支吾以对没有正面回答,语瑶姐就再也有提及此事。
        语瑶姐的善解人意,使我心里舒服了很多,平衡了很多。
        不知不觉的又是一个周末了,望着校园内成双成对,自己却形单影只,相比之下更添心中的愁绪,想起那个篮球社长,心下更是忿忿不平,平常身边的女孩这么多,一到周末全不见了,语瑶姐陪他哥哥,而箐箐则去陪本校的篮球部社长过周末了。
        顷刻间,冷冷清清的就成了孤家寡人一个。女孩子在心烦的时候多会出去疯狂购物来消散郁闷的心情。
        而这一点显然对男孩子也非常有用,虽然男孩子一般不去购物,但是,去酒吧消费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来到校园的提款机,才发现里面钱财一空,“唉,”我叹了口气哀叹道:“真是人倒霉,喝冷水都塞牙缝!”
        正好为我出去找个消遣周末的地方找到了充足的借口,怀里揣着银行卡,单身一人便出了校门,
        消遣、购物最好的去处就是王府井了,找了一家商业银行提上足够的钱,就开始以寻找酒吧为己任,不多久就让在街内我发现了一家“野玫瑰”酒吧。宽大的横牌高高的悬挂在酒吧的上方,四周缠绕的彩灯扎成一朵朵形态各异的玫瑰,有的娇艳欲滴,有的含羞待放,有的花枝招展,如果是在夜晚,定是绚丽多彩,令人魂为之夺。
        坐在吧台前,叫了支鲜奶,开始打量起四周,这个酒吧的生意定是非常红火,还只是下午没到晚上,吧间里已经坐了很多人。
        昏暗的屋中,灯火闪烁,背景音乐轻松柔和,让我感到十分的惬意,一个女孩子站在舞台上唱着软绵绵的情歌,意态悠闲,没有一点不适之感。
        恐怕是因为还不到晚上的缘故,这里给我一种茶吧的错觉,众人都是窃窃私语,没有高声谈笑,再加上柔和宁静的音乐,人虽多却有一种和谐之感。
        一支又一支鲜奶,不知道喝了几支,总之我是喝饱了。人逐渐多了起来,柔和的音乐也变成了有种震撼力的摇滚,安静的空气随即被嘈杂热闹的气氛所代替,而那个唱情歌的女孩也被换成了一个乐队所代替。
        “唉,该回去了,”我喃喃自语,结了帐走出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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